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以及案件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2.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和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3.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工作。
5.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6.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7.负责案卷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以及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协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