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1.监督检查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2.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情况。
4.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反映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负责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5.对学校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6.按照职责权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对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
8.建立健全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监督检查和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