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学校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山东省监委驻烟台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统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学校监督体系,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4.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5.开展执纪审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受理学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保障党员权利。
6.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7.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职责权限,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问责工作,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8.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协同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9.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健全完善校院两级监督体系,指导纪检委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0.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11.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督促问题整改。
12.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