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既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改革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展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执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以立法形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领会监察法,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使反腐败斗争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法治轨道进行。
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建立完善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党委决策权、审批权和监督权,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制度优势。强化监察委员会反腐败工作机构职能定位,明确监察机关职责权限,细化工作程序,理顺纪法、法法衔接工作机制,丰富反腐败工作措施手段。健全完善监察工作内控机制,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坚持抓住关键,确保制度能盯住人看住事;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实践最急需的机制制度抓起,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去年以来山东制定了《监察机关指定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将改革试点期间因机构缺失、权限不足造成的“三不管”人员一律纳入指定办理范围,避免“监察盲区”。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制约,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既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使制度成为必须遵守的硬约束。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工作实施“全过程领导”,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各级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担负起专门责任,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精细施工。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带头贯彻执行监察法和各项制度规定,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推动形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