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举行。
随着大会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现场响起热烈掌声。掌声也是全体代表的心声,监察法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表决通过,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看来,“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贯彻了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将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系,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