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力倡树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树牢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容错纠错,强化澄清保护,跟进关怀帮扶,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积极容错纠错 激励担当作为
攻坚克难离不开改革创新,必须宽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错误,避免“洗碗效应”。
安丘市政府在进行集中扶贫光伏电站建设时,原定政府、企业各出资50%,因银行担心各占一半会影响决策运营、带来还款风险,要求调整股权比例,安丘市政府同意将股权比例调整为政府49%、企业51%,后上级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鉴于微调投资占比是为推动项目落地,且后续股权已按规定变更到位,符合容错情形,潍坊市纪委决定对有关人员不予追责。
这并非个例。2018年9月,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容错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在10种情形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以及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该容错的大胆容错,需要纠错的及时纠错,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省纪委监委以通报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导各地做实容错纠错工作。部分市县也配套出台细则流程,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给敢闯敢试敢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
在容错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正或者补救等方式,督促抓好问题纠正。
为让容错纠错更加精准规范,省纪委监委进一步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触碰复杂矛盾、新官理旧账的,对勇于打破僵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对着眼推动发展、主动揽责担责的,只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均及时予以容错纠错。今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容错纠错113起,涉及138人。
公开澄清正名 严查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对事业、干部伤害极大。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淄博市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宋传永在检查中发现某陶瓷企业存在批建不符、偷排生产污水等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单位。该企业一负责人牛某对此怀恨在心,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向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连续举报。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淄博市纪委监委公开为宋传永澄清正名,牛某也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出台相关措施,为担当作为、干净干事提供机制保障。青岛市纪委监委印发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十项机制;威海市纪委监委一天之内对5起不实举报和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烟台市莱山区纪委监委开展查处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等。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843名干部澄清正名,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开展回访帮扶 强化思想教育
10月20日,寿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永玖收到一封感谢信。他在回访中得知,一名老教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精神不振、意志消沉,严重影响到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李永玖不仅帮助老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而且在教师节、中秋节登门看望,终于让见人就躲的老教师脸上有了笑容,家人也放下心来,特地致信表示感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统筹用好教育、帮扶手段,引导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省纪委监委出台《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回访,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激励帮扶工作。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通过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家访等形式,对16名受处分省管干部进行了回访。
各地积极行动,将办法要求落到实处。济南市纪委监委根据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回访方案,采取人性化方式帮助干部重拾初心,再踏征程;日照市纪委监委对全市2018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滨州市纪委监委注重对回访结果的运用,将回访意见纳入廉政档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全面考核评价 让受处分人员“再出发”
曲阜市尼山镇原党委书记、曲阜尼山省级文化旅游度假区原党工委书记陈鹏,因对黄土村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受到问责处理后,正确对待、认真反思,全力抓好分管工作,完成14个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消解,全镇842户1501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市第一。2019年12月,陈鹏被提拔为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济宁市坚持对被问责干部全面考核、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对于思想转化好、工作业绩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群众公认度高的被问责干部,向党委组织部门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使用。2019年8月以来,济宁市已有11名受问责市管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回访教育、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过程中,注重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给予容错且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除特殊规定外,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对受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只要及时改正,各方面表现优秀,影响期满后该提拔重用的与其他干部同等对待;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认真反思改错、我行我素的人员,坚决严肃处理。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营造勇于担当担责、宽容失误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记者 魏然 通讯员 黄强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