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交的报备事项中没有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请及时补充完善。”日前,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工作人员对校内某职能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备事项提出修改建议,要求对照提醒内容,及时修改完善。这是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创新监督方式,开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环节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紧盯招生录取、项目评审、评优选先、岗位聘任、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工作岗位,以及存在较高廉洁风险的环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制定“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工作报备报告办法,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
报备报告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责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之前,将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廉政风险点分析以及防控措施等事项报备,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围绕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廉政风险点是否排查到位、防控措施是否有力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跟进监督主责单位履责到位。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意见并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报备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自制度出台以来,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累计对校内各单位报备的129项事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263条,针对有关报备事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0余次,推动有关部门围绕招标采购、人员招聘、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5项,相关领域的信访举报明显减少,干部作风得到显著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报备工作制度,督促主责部门履职尽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推动深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附:省纪委监委网站报道链接
http://www.sdjj.gov.cn/gzdt/jdsc/202311/t20231122_116893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