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烟台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烟大党发〔2016〕29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人才引进、人员招聘、重要财务收支、课时费及奖酬金发放、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6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检查工作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实施,与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社科(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对各学院的监督检查将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开展;对各部处室、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将通过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需各部处室、直属单位上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
3.监督检查内容中“招标采购”事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材料,“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事项由社科(科技)处负责进行检查,其他单位不需要提供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按照《2016年度烟台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表》(见附件)的检查项目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二)各学院自查情况汇报原则上要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在检查时提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请各学院于12月19日下班之前将可以接受检查的时间段发送电子版至jwb@ytu.edu.cn,以便统一协调安排检查时间。
(三)各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及重要事项支撑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1日下班前报至纪委办公室(办公楼320),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检查结束后,学校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因监管缺失、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将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联系电话:6902224,联系人:董燕。
附件:2016年度烟台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表
校纪委、监察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度烟台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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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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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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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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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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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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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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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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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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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专家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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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或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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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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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财务收支、课时费及奖酬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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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预算编制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或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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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资金的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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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费及奖酬金的分配办法及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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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数额经费使用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讨论较大数额经费支出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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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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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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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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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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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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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及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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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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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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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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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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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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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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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的选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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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过程相关材料(招投标文件、招投标会议纪要、评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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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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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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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预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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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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