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元旦、春年临近,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根据中央、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节俭文明廉洁的通知》(鲁纪发〔2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各单位要做好廉洁教育与风险防范,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监察室将积极协助党委正风肃纪,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1:《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节俭文明廉洁的通知》(鲁纪发〔2015〕8号)
中共烟台大学纪委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