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烟台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烟台大学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全校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
专项检查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综合管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活动,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旨在通过聚焦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执纪问责。通过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见人见事见物,直奔主题、直指问题,提高纪检机关发现问题的能力。专项检查的过程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
专项检查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纪委机关、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纪委机关负责。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主要对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社科(科技)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与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中心业务紧密结合,深入业务,又高于业务,是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并解决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重点是抓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及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挖掘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盲点问题。
(三)检查方式
工作组走访被检查单位,听取单位党组织或者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问询、对话交流,工作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实施步骤
1.提前通知被监督检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2.被检查监督单位主要汇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等。
3.工作组到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
工作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4.被检查单位根据工作组的意见建议及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纪委办公室。
(五)责任要求
因监管缺失、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烟台大学纪委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