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现就“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做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禁止邀请校内与本人同级和下级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上述纪律规定,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
二、严格情况报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向学校纪委机关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要提前10天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校纪委办公室。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应内容,事后10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至校纪委办公室。
三、严肃追究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深入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干部思想上增强纪律意识,行动上严格遵规守纪。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报送情况审核,对应报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中共烟台大学纪委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