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春假”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处室:
“五一”“春假”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五一”“春假”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发挥“头雁效应”。要在节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节日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把作风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二、严明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或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节假日名义违规发放补贴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职能监督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烟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